桃園市文化局7/7將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議,會中將審議「竹圍福海宮歷史建築登錄案重新審查」案,將以「福海宮管委會發函撤銷有形文化資產申請」為由,撤銷106年福海宮登錄歷史建築之決議。福海宮管委會成員、信徒以及文資法專家3日到桃園文化局表達抗議,要求桃園市文化局應立即登錄並公告福海宮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強調,將秉持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一貫原則,保持行政中立,客觀而審慎的態度辦理本案。
陳情人蔡忠烈表示,福海宮於106年2月申請提報為「歷史建築」,希望完整保留無形文化資產「飛輦轎、過金火」 所必需依附的廟宇、廟埕有形建築物、周邊原有戲台及過火場等百米綠地空間,該申請也於同年7月經桃園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同意登錄為歷史建築。
另一陳情人陳又川指出,民國80年到85年福海宮因大火重建耗費將近三億元經費,如今新管委會卻為了得到三億七千萬元的地上物估價而急著搬遷,就算要搬遷重建,要完成同樣如此規模歷史建築至少也要10億元以上,所以如今政府是在踐踏歷史建築的價值。
前彰化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蕭文杰老師指出,文資審議是專業審議,竹圍福海宮已在106年經由專家學者審議通過為歷史建築,桃園文化局重新審查福海宮歷史建築登錄案是恣意亂行,更將造成行政上的瑕疵,文化局若未能就地保留,也應基於文化保存將歷史建築移築,而非不予公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桃園市在106年7月3日第3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同意登錄為歷史建築,名稱為『竹圍福海宮』,登錄範圍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範圍訂定,並俟登錄範圍確定後辦理公告」這個決議,桃園市文化局想用撤回申請或重新審議來解套,是完全不可行。
福海宮成員、信徒以及文資法專家,呼籲桃園市文化局依法行政,7/7文化資產審議會議不得違法重新審查福海宮歷史建築登錄案,並儘速依法立即公告福海宮為歷史建築,否則將提起法律行動。
對此,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出五點聲明:「竹圍福海宮」尚在文化資產審議階段並未公告,確無歷史建築遭撤銷之情形,惟未來信仰圈消退且如搬遷異地重建,是否仍具文化資產價值,尚需透過文化資產審議大會,由與會委員進行討論及審議,文化局將秉持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一貫原則,保持行政中立,客觀而審慎的態度辦理本案。
竹圍福海宮位於大園區,主要供奉輔信王公信仰,1990年除神像外,建築本體曾遭大火燒毀而重建。前次審議過程中透過委員激烈討論,部分委員認為現在的竹圍福海宮1990年遭大火燒毀後重建,尚難符合歷史建築登錄的標準;部分委員則對於重建過程中,廟方對於建築本體裝飾之書法、木雕、彩繪、泥塑、剪黏之細節用心,及極力爭取原地保存的決心予以支持,故初步同意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局亦持續追蹤航空城都市計畫定樁進度及廟方動態。
108年10月竹圍福海宮獲神明同意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而搬遷,文化局即進行現地訪視關心廟方及建築維護情形,廟方管理委員會進行表決,同意撤銷13位、不同意2位、未表態2位;實無陳情記者會所稱「福海宮歷史建築將遭撤銷?信徒疾呼反對」之狀況。
文化局為求慎重,後續將就各次決議及週邊民眾遷移後對祭祀圈之影響,提送桃園市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