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於6月份針對目前市面上的「泳裝及泳具」商品進行抽查,共查獲51件不合格商品:38件是泳衣類(各式泳裝、泳帽等)、10件是泳具類(各式游泳圈、泳鏡等)以及3件吸水毛巾;主要缺失為「製造商資訊」和「商品原產地」標示不全,以及服飾類商品的「洗燙處理標示」不符合規定等。
桃園經發局提醒,產品如未標示廠商或進品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發局長郭裕信呼籲民眾購買商品前,應細看其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可向經發局舉報(檢舉專線03-3313360),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