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獲多起青少年濫用吸食笑氣。環保署20日宣布,將把笑氣列管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21日正式預告後,預估於10月底前正式公告。未來若被發現非法持有笑氣,將開罰3萬元至30萬元,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加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千萬元。
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主要正常用途包括,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及食品製作奶泡等。目前已取得核可的笑氣工業用途業者約140家,環保署化學局長謝燕儒指出,過去國內笑氣98%都使用於正常用途,但2%的流向及用途待釐清及掌握,也是需加強管理的部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於1月施行後,笑氣是第一個被加強管理的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表示,笑氣從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從上游到下游都要有核可文件才可運作。笑氣公告列管後,自公告日起,業者就必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每月完成申報,並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網路平臺交易,另將縮短製造、輸入工業笑氣業者申請許可、資料申報、容器包裝標示等期程,均應於公告後半年內完成。
同時,除使用於特定行業別或其他經環保署及經濟部共同同意者之外,都必須添加二氧化硫,藉由氣體臭味遏止目前不當流用吸食情形。
環保署強調,未來至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緝發現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千萬元。倘若違反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