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9)日上午10時員林市長游振雄及代表會主席賴東位與數名市民代表到彰化地檢署按鈴申告,並遞交狀紙,針對在網路不實發言的林姓、曹姓民眾等,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與第315條之1提起誹謗罪與妨礙秘密之訴,訴諸司法,捍衛清白。
游振雄指出,7月22至24日為員林市民代表會第2屆第8次臨時會,員林市公所為解決員林果菜市場周邊停車問題,並導入適當機能,因此提案規劃員林果菜市場改建案,未料開議前,公所提案單遭竊錄後列印派發,導致外界誤解果菜市場用地已遭變賣、攤商被迫搬遷等,因此23日上午8時左右上百名行口商到公所門口抗議,更有民眾在Facebook社群發表「員林都要賣地換現金了……最近四周大興排水工程的某市場其實已經賣掉了,已經通知裡面老闆準備搬家…..」留言,影響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聲譽,員林市長游振雄、市民代表會主席賴東位暨全體代表皆嚴厲譴責,今(29)日上午10時游市長、賴主席與數名市民代表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並遞交狀紙,對於在網路不實發言的林姓、曹姓民眾等,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與第315條之1提起誹謗罪與妨礙秘密之訴,訴諸司法,捍衛清白。
員林果菜市場成立於民國46年7月1日,原以南昌路與光明街口的市場為交易場地,因市區日益繁榮,果菜市場交易量激增,致原有場地不敷使用,產生秩序絮亂及環境髒亂,經中央建議改進,因而將市場遷建至莒光路北端(即現址),民國65年11月竣工落成,建築物至今已有44年歷史。
賴東位表示,員林果菜市場周邊逐漸形成居住聚落,衍伸出停車位不足、建物老舊等問題,為求更有效益的土地利用以及提升周邊居住環境,導入適當機能,員林市公所循土地變更程序將原編定(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現正進行可行性評估中,整個計畫時程預計至少1年才會完成,而現存的員林果菜市場也必須配合用地變更進行改建,因此員林市公所獲彰化縣政府補助200萬元,俟提送代表會臨時會審議通過後將著手進行規劃,以符現代化市場趨勢。
他說,未料在開議前,外頭已有員林市公所將土地變賣等謠言紛飛,員林市長游振雄表示,各項大型建設一定都會經過數年甚至數十年的評估與規劃,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具有調節農產品供需功能,攸關農民收益及消費者權益,因此市公所一定審慎規劃評估,批發市場用地日後如變更為商業區,員林果菜市場仍可繼續存在原處,但為利改建工程進行,果菜市場得暫遷至他處營運,考量南來北往貨櫃車、大貨車進出與交通便利性,會先規劃距離現址不遠處擇地作為中繼市場,不論是行口的理貨區、倉儲、冰庫等使用區域範圍,仍保有原市場的使用功能,絕不會讓行口權益受到影響,現階段既然各行口商有不清楚的地方,公所與果菜公司一定找時間召開座談會,並請大會先將提案保留,也請大家別再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