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蘇貞昌拍板《電子支付管理條例》可購買外幣、國外小額匯兌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圖)以圖表說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施行細則。(中央社)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圖)以圖表說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施行細則。(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行政院會30日通過金管會《電子支付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民眾可透過數位支付系統購買外幣,增加民眾支付便利性。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金管會加速普及行動支付,讓人民生活更便利,營造我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良好發展環境,加速普惠金融的推動,是我國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修法後,悠遊卡內的錢就可轉入他人銀行帳戶或其他電子票證帳戶,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也可使用外幣儲值,並提供移工進行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金管會指出,這次修法擴大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除「金流核心業務」外,擴及「金流附隨業務」與「金流相關衍生業務」經營,打造以電子支付機構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配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這次修法也放寬外幣儲值管道及方式,增訂外幣儲值得由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核准的方式存撥,以提升儲值便利性及使用者體驗。開放「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可進行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還有,除法規禁止之交易外,均可代理收付金融商品款項。

便民方面,開放跨機構金流服務,增訂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配合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放寬外幣儲值管道及方式,未來民眾可透過五大電子支付系統以及四大電子票證,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購買外幣。

此外,修正草案也規範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門檻、放寬代理收付款、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增訂應處罰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