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一口氣向法院聲押10名被告,繼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及他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分別率先交保、羈押後,臺北地院4日再諭知另外8人裁定結果。法官認為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犯罪情節輕微且明確,以80萬元交保;其餘7人皆羈押禁見,並被戴上手銬押往臺北看守所。
北檢日前向北院聲押趙正宇、徐永明、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5名新、卸任立委及趙、蘇、廖3人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余學洋、丁復華,還有涉嫌行賄的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10名被告。
由於涉嫌收賄施壓營建署變更陽明山限建區地目案情節較單純、被告人數較少,北院2日深夜即率先裁定涉案的趙正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海、出境;而林家騏則成為此案首位被羈押的被告。
而另外8名被告經北院審理後,於4日下午2時30分開始逐一諭知裁定結果。北院發言人黃珮禎表示,法官考量卷證僅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但金額不明並無追查金流的問題;且他的期約行為歷時較短、行為內容較單純明確,較同案其他被告犯罪情節輕微、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徐永明以8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
而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余學洋、丁復華等5人,法官認為,3名立委位居要職、具有深厚人脈,且此案具有相當的隱密性導致查證不易,而共同被告也都否認犯行,可能與共犯、證人間有互相勾串不陳述事實的動機;且被告有無收受金錢、該金錢與被告的職務行為有無對價關係、被告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工仍有待釐清,因此全部羈押禁見。
至於李恆隆、郭克銘的部分,法官認定所賄賂金額龐大、恐涉重罪,且2人均否認犯行,所述與證卷資料不符,應有隱匿案情之嫌;而有證人指出,李恆隆行賄立委施壓經濟部官員,已對當事人造成極大壓力。法官考量李恆隆財力雄厚、郭克銘因長期遊說國會人脈廣闊,交保顯然無法有效預防串證,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訊的必要。
國民黨表示尊重法院裁定,考紀會即刻針對廖國棟、陳超明二人予以停權處分。國民黨表示,上週六(1日)就已決定,如相關涉案黨員被法院裁准羈押,也就是認定涉案情節重大並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即先予停權,並將視最後的判決結果,決定是否給予更重的黨紀處分。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表示,依照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於8月2日之決議,案情嚴重影響本黨聲譽及有違反本黨廉政規章,由於蘇震清已被法院裁定羈押,因此即刻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