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分局21歲員警楊庭豪日前於執勤途中遭1名無照駕駛的少年撞擊致腦死,家屬難掩悲痛仍決定器捐。立法委員葉毓蘭4日出席捐贈記者會時表示,未來將修法推動「楊庭豪條款」,將無照駕駛致人死傷列入《刑法》「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中,並連帶處罰未成年者家長。
亞東醫院4日舉行警員楊庭豪器官捐贈記者會,立委葉毓蘭在會中表示,她於3日陪同家屬探視楊庭豪時,楊庭豪沒有外傷、面容完好,但腦幹已喪失功能;對於楊庭豪的父母勇敢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葉毓蘭表示尊敬,並允諾家屬會努力修法推動「楊庭豪條款」,不要讓更多的「庭豪媽媽們」在暗夜中哭泣。
葉毓蘭指出,根據交通事故中死亡車禍統計,無照駕駛致死高於酒駕致死,以2016年至2017年間為例,在導致死亡的車禍中,有301件是酒駕,而有369件為無照駕駛所致;同時,根據歷年數據統計,在少年死亡車禍中,無照駕駛就佔了三分之二,去(108)年13歲到17歲少年交通死亡事故案件就有62件。
因此,葉毓蘭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原是針對國人最痛恨的酒駕致死案件所做的修法,而她希望能再把無照駕駛列入其中;若犯罪人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未善盡監督之責,也要連帶受處罰。她強調,這不僅是替楊庭豪討公道,也是為了要保障臺灣更多的父母親。◇
此外,由於楊庭豪這次是趕著執行取締打架糾紛的勤務,葉毓蘭認為,主要是肇因於之前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長被認為值勤不力,前高雄市、臺南市警局長遭撤換,讓基層員警形成莫大的壓力;她也質疑,「何必如此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