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同市場派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經濟部長王美花6日表示,案子大家都很矚目,畢竟大同是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需符合《證交法》規定,應該下周會收到金管會意見,經濟部會用最快的速度處理,盡快作出核准與否的決議。
大同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王光祥7月陸續以《公司法》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王美花表示,經濟部處理第173條第4項的過往案例真的很少,將在這條文的規定與立法意旨下,思考到底符不符合規定,不過金管會也會提供意見給經濟部參考,等金管會回覆意見後,經濟部會綜合做判斷,希望盡快在下周做成決議。
關於數名大同股東到經濟部大門抗議、陳情,並批評經濟部遲遲不准許申請案,是行政怠惰,王美花說,案子大家都很矚目,經濟部會用最快的速度處理,畢竟大同是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需符合《證交法》的規定,經濟部已徵詢金管會意見,金管會用最快的速度回覆。
根據《公司法》第173第4項,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導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