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去年依違反《兩岸條例》中「國人不得擔任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中國政治性機關職務」裁罰27名赴中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的民眾,卻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理由判決內政部敗訴。對此,民間團體昨(12)日召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陸委會於2004年就已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並公告禁止臺灣人民擔任該組織的職務,內政部因此裁罰27名赴中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的民眾各10萬元;受罰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未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以「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面對陸方統戰應更深入交流了解兩岸差異」、「成為陸方統戰宣傳樣板不足以作為處罰論據」、「未具體審視該統戰手段有何不利影響」、「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全面禁止臺灣人民擔任該職務與防止統戰的目的不符比例原則」、「原處分有違憲之嫌」等理由判決內政部敗訴。
對此,台灣教授協會12日舉行「勿讓行政法院變成紅色滲透的國安漏洞」記者會,代理會長陳俐甫表示,該職位屬於中國地方行政系統的一環,且中國招聘臺灣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是以「認同九二共識」為前提、強化中共政治信仰、營造對臺統戰樣板,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卻忽視兩岸體制不同,越俎代庖替陸委會定義他國境內政治職位的屬性。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則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承認社區居委會是遭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的機關,裁罰10萬元是於法有據,這哪裡有問題?至於對國安會不會有影響應是行政單位的職責,司法要做的事情僅是檢視行政單位是否符合法律授權,而非代替行政單位做決策評估;如果是在立法方面有不足之處,那也是立法院的工作,這樣的判決簡直是莫名其妙。
而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張《憲法》保障工作權,林昶佐認為,中國至今不放棄武力統一臺灣,「我們有需要保障為敵人政府部門工作的工作權嗎?」律師黃帝穎也質疑,若依照此標準,違反《國安法》替中共發展組織是否也無罪?難道要保障共諜的工作權?
黃帝穎也提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要內政部舉證中國統戰對臺有何不利影響,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把舉證責任提高到如此嚴苛、異常的程度,比美國近年法辦中共滲透、孔子學院還要嚴格,到底是在為誰護航?他強調,法官根本毫無「民主防衛」的思維,判決書中看不到任何有關的一個字,等於是敞開大門任人滲透、敗壞臺灣民主法治。
「招聘臺灣人參與中國社區基層治理工作就是統戰」,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徐浤馨強調,中國(中共)招聘臺灣人參與中國社區基層治理工作是以「認同九二共識」為前提,就是逼迫放棄思想自由,企圖製造交流陷阱、影響臺灣社會安定。這次判決完全不尊重行政部門的兩岸國安專業,過度擴權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支持內政部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