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應以「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追究其刑責。賴小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此前陸媒《經濟觀察報》報導,兩名接近賴小民案情的人士表示,賴小民涉案的現金存款等超過16億元,此外還有大量的房產及珠寶等貴重物品,「保守估計,錢財總計超過20億元。」
陸媒財新網曾披露,賴小民家中被搜出2.7億元的現金,此外,其母親收受的禮金就高達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