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38項《民法》修正法案,包括結婚年齡男女均為18歲,且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現行法律的成年門檻也調整為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2023年元旦上路。不過基於特殊考量,部分法規,如捐精、捐卵年齡仍維持20歲。
權益保障部分,在調降成年年齡前「已取得的權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亦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不溯及既往。
法務部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男女平等結婚均為18歲、訂婚17歲。(原定女結婚16歲、男18歲;女訂婚15歲,男17歲)並將法律「年滿20歲」、「成年」或「未成年」等門檻做連動修正。新法涉及14個部會,緩衝期2年,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的第一個元旦施行,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18歲公民權是國人高度共識,社會情況及國民成熟度已與91年前的《民法》大相逕庭,經盤點後,一次修正到位、回應民意,18歲公民權修憲正在討論中;因涉及民眾權益法令眾多,需2年緩衝期,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配套措施等,請各主管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次是包裹式提案,世界上有110個國家成年年齡為18歲,日本2018年也修法,將20歲成年下修為18歲,並設有4年過渡期,這是國際潮流與全民共識。
羅秉成說,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他也說,《國際人權公約》過去認為臺灣現行女性18歲以下結婚,等於承認童婚,有必要終結此現象,且太早結婚影響青年就學、就業;未來18歲成年,可辦手機、租買房、訂契約、打訴訟、銀行開戶、辦信用卡、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等。
此外,基於特殊考量,部分法規年齡不調降,例如捐贈生殖細胞年齡仍維持20歲,以及《國民法官法》規定,須年滿23歲才能擔任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