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頻發生車輛撞行人的傷亡事故,交通部長林佳龍7月下旬要求1個月內提改善計畫。據了解,交通部研議修法,調整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把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並提高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千元,若致人傷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之罰則。
交通部官員表示,相關修法草案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據交通部官員透露,林佳龍7月下旬要求1個月內提出行人道安改善計畫,並在21日日說明路口檢討改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及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等7項措施及進度。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然而近期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為此,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千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交通部官員透露,此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千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據交通部內研商此次修法時的評估,我國許多社區、市區的路口較小,並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但行人路權仍需被保障,因此本次研擬修法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也會納入處罰的範圍。
而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
交通部、警政署9/1起大執法另外,交通部與警政署合作,擬在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針對全國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走人行人穿越道等進行大執法,期望減少事故並建立停讓文化。
這次擴大執法的重點項目,包含: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法可處1,200元至3,600元、闖紅燈可處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走行穿線可處300元罰鍰。
警政署說,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寬,算是沒有禮讓行人;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則會認定舉發;會盡量以攔停方式舉發違規者,但如果當場不能或不宜攔停,會通過錄影方式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