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購買中古車需求,應慎選優良業者,實地看車、確認車況及車籍資料,並應先向監理站查詢欲購買車輛之里程數異動紀錄,確認是否有人為調整之情形,再決定支付定金及簽約,以避免爭議。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消費者申訴,他於108年4月21日與中古車車行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價金新臺幣41萬元,並於108年4月30日交付系爭中古車予消費者,交付當時碼表顯示里程數為6萬5,000餘公里,經消費者向監理站查詢系爭中古車之前次里程數異動紀錄,107年9月8日碼表顯示里程數已達11萬2,009公里,消費者認為系爭中古車碼表顯示里程數有不實之情形,遂提起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
案經調解委員及消保官協調,消費者請求中古車車行應依系爭中古車之差異里程數賠償價差;中古車車行則主張系爭中古車係以現況向前車主購得,購得後並無查詢準確里程數。因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
依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載明不得少於2日之契約審閱期,供消費者攜回審閱,消費者應善用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條款內容,明瞭雙方權利義務,再決定購買意願。契約並應載明買賣標的物之相關資料(如:廠牌、產地、型式、年份等),其中應記載交車時碼表之現況里程數,車商並應勾選是否擔保車輛里程數與現況里程數一致(未勾選則視為擔保),消費者亦可就此部分與車商個別磋商,要求其擔保。
車商應於契約告知並記載影響車況之重大事項(如:車輛曾否發生重大事故受損、是否為泡水車、車輛是否曾發生人員非自然死亡等),供消費者知悉。此外,有關車輛買賣定金部分,不得約定車商收取之定金逾契約總價金之百分之十。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9年1月至6月受理車輛類消費爭議案件計255件,爭議原因以返還定金、未充分揭露車況、售後維修保固及里程數不實等爭議居多。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中古車之前一定要多作功課,尤其是中古車之顯示里程數,乃是消費者決定購車意願之重要參考條件,建議應先向監理站或使用「監理服務APP」查詢欲購買車輛之里程數異動紀錄,確認是否有人為調整之情形,再決定支付定金及簽約,避免爭議。
許多業者透過網路銷售車輛,消費者若係於網路看車,務必至現場實地確認該車車籍、車況及價格等條件均符合需求,再決定簽約購買。如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