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5日開鍘保險業,指出新光人壽因投資業務等5大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開罰新臺幣2,760萬元;另外,董事長吳東進凌駕董事會決策,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金管會處分停止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也解除副總及投資長袁宏隆職務,並要求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金管會一口氣對全球人壽、台灣人壽與新光人壽開罰,由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親自宣布,其中以新壽遭罰2,760萬元、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最受矚目,該事件僅次於南山人壽因為境界系統遭罰3千萬元的最大單一裁罰案,也是今年來單一最大裁罰案件;全球人壽則遭罰470萬元,台灣人壽罰100萬元。
施瓊華指出,金管會對新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在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規。
施瓊華表示,處分包括,停止新壽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且停止職務期間,新壽不得支付或給吳東進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另外,也解除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袁宏隆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其他處分包括,要求新壽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由資金的43%降到39%,未調整至符合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
金管會:新壽成員結構長期破壞公司內控
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應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以及業務權責劃分,因新壽所設立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簡稱資負會)可主導股票投資配置,屬於高度決策單位,但資負會不僅未經董事會核定,且成員半數都由董事長指定,金管會指出,「成員結構不利決策評估,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況且,資負會已經是公司最高決策單位,影響公司清償能力評估,會議紀錄也沒有記錄與會委員發言。
施瓊華還指出,資負會對今年策略性資產配置檢測結果,資本適足率小於董事會核定風險胃納RBC(資本適足率)250的機率達83.3%,但卻沒有相關討論,導致新壽資產配置今年1月第一週連續2日內大幅增加國外股票投資達966.6億元,忽視對風險控管;今年3月召開的資負會,風管部有對市場風險值比率已超限提出警示及建議時,資負會仍予照案通過。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屬於社會公器,需要更審慎運用資金、強化資產管理、確保財務穩健性,另外,運用時也應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