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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偏鄉自用小客車可當公車

圖為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年6月在臺東延平鄉鸞山村了解「噗噗共乘」服務情形。(臺東縣政府提供)
圖為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年6月在臺東延平鄉鸞山村了解「噗噗共乘」服務情形。(臺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為解決偏鄉大眾運輸供需失衡的狀況,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放寬自用小客車可當公車用的限制,包括過去交通部在花東地區試辦的「噗噗共乘」白牌偏鄉計程車可以此做為法源基礎。

偏鄉地區人口少,業者經營大眾運輸路線的意願不高,交通部近年試辦「噗噗共乘」服務,媒合自用白牌車、租賃車與有搭乘需求民眾。不過由於部分屬於白牌車提供載客,此機制暫無法源依據,交通部年中曾指出,預計在年底修法,讓噗噗共乘可合乎法令。

交通部表示,當前偏遠地區的公共運輸資源匱乏,現有的汽車運輸業者經營意願低,為強化偏遠地區的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改善偏鄉地區公共運輸,因此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交通部表示,考量偏鄉地區條件與運輸特性,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除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有意願時,也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之方式經營,以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另外,依公路法第三十六條,對於市區汽車客運的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但在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另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時,也可徵求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協助提供偏遠路線的公共運輸服務。

交通部表示,為利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的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地方政府經營偏遠路線,排除相關限制,如: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監督管理等,並規定應遵守事項,如:應領用營業牌照,以及由個人提供服務者,限使用小客車等,以利監督管理。

交通部表示,法規預告14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11月就可以公告,等地方政府完備相關程序後,最快年底就有機會在偏鄉讓小客車當公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