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65位國會議員連署了一項抵制中共非法販賣、強摘人體器官的法律提案,並於9月15日提交國民議會,目前,仍有更多議員加入支持該法案的行列。
日前,法國國民議會官網已公布了這份第3316號提案的內容,「確保器官捐贈道德」,提出修訂《法國公共衛生法規條例》,以監督法國個人、醫療或研究機構,在與非歐盟國家合作時遵守器官移植道德,以免助紂為虐。
提案重點 中共強摘器官暴行
根據國民議會公布的提案內容,在法國和歐洲,人體器官捐贈和移植制度受嚴格監管,病人獲得適合的器官做移植手術需等約3年,因器官短缺,等待期限逐年遞增,一些法國病人因此前往國外購買器官做移植手術。
法國法律規定,器官捐贈必須是免費和匿名的,違規者須面臨7年監禁和罰款10萬歐元的法律制裁。
提案載明,法國的器官移植旅遊問題,早在1980年代就開始了,法國的有錢人到一些貧窮國家去購買器官,最嚴重的是中國,因為「中共摘取良心犯的器官」,從法國法律和國際法的角度,其做法是剝奪良心犯的「自由和知情權」,在不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如今,在中國主要的良心犯是法輪功修煉者、維吾爾族佛教徒、家庭教會的基督徒。」自2006年以來,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做了調查報告,據2016年的更新紀錄,中國每年進行的非法器官移植估計達9萬例。
提案舉例,在天津一家醫院就擁有500至700個專門用於器官移植的病床,其滿位率是100%~131%,單單這一家醫院每年進行的移植手術達4千至5千例。依中國衛生部認證的146家具有移植手術資格的醫院計算,其每年移植手術的官方數字為2.9萬例,其中顯然掩蓋了事實。
此外,「輪候器官時間極短,平均12天,相比之下,在西方遵循器官摘取道德的時限需要3年,在中國如此短的時間本身就令人擔憂,表明那是有系統性地侵犯自由和知情同意規則。」提案直指,「未經知情同意的摘取器官就是強迫性的,這對人類尊嚴和個人生命權構成了極為嚴重的攻擊。」
提案引述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的調查報告,「強摘器官行為在中國已存在20多年了」,「這危害人類的罪行已毫無疑問得到證實。」
目前,一些國家(如西班牙、義大利、以色列和臺灣)已經修改了法律,以防止其公民參與到中共這些暴行中。
法國和歐洲法律 仍無制裁效力
過去20多年來,法國一直是中國的主要醫學與科學合作夥伴,「法國移植醫生們可能因為培訓中國醫生,成為活摘的同謀而不自知。」提案強調,從法國和歐洲現有的法律來看,至今仍沒有通過對觸犯強摘人體器官罪行的政府,進行任何制裁。
根據提案,2013年和2016年,歐盟議會通過抵制人體器官走私的《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Convention du Conseil de l’Europe contre le trafic d’organes humains),也被稱作《孔波斯特拉公約》(Convention de Compostelle),2019年,法國也簽署了該公約,但其制約力有限,法國司法很難甚至不可能對觸犯移植旅遊和器官販賣罪的人進行審判。
法國醫學的最初目標是符合道德的,是要為世界各地提高醫學水平,但法國在與中共機構積極合作的過程中,「儘管作出了承諾,但是在沒有任何具體實施評估和控制方法的情況下進行的,武漢P4實驗室向全世界表明了這一點,這也是Covid-19(中共病毒)大流行病起源爭議的核心」。
提案列擧了法國10多家大型醫院與中國各大城市醫院保持密切的合作關係,後者為法國醫療機構支付財政補貼,目前,仍有許多法國外科醫生繼續接受中方的聘請提供技術培訓,問題是「這些合作沒有執行任何具體的評估和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