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公司前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公司資產36億元,於今年4月2日偵查中即遭檢方羈押禁見,起訴後遭北院繼續羈押,至19日已達200天。張綱維於審理期間聲請具保停押,北院19日裁定他與辯護律師劉煌基分別以8千萬元現金、提出2千萬元保證書共1億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7月底認定,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新臺幣13億餘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等,因此依違反《證交法》、《民航法》等罪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張綱維於北院開庭審理期間,僅承認偽造6.5億元土地買賣契約書、擅自停航等2條輕罪;並強調他是遠航唯一投資人,沒必要掏空自己。
張綱維為求交保而主張,他的母親身體健康狀況惡化,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且遠東航空的飛機仍散落在機場,仍有待他去處理善後。且他對於起訴書所記載證據及其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並就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改為認罪;他並願意將保證金從1千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而他的辯護律師劉煌基也願意為他出具1千萬元保證書,擔保他不會逃亡。
臺北地院19日裁准張綱維以1億元交保,其中,要求他須提出現金8千萬元、劉煌基提出2千萬元的保證書;且交保期間須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天須前往派出所報到。對此,劉煌基說,目前正在覓保中,還無法辦保;北院則表示,目前法官並沒有限定張綱維籌保時間,若他已籌足保證金,將提他到院辦理三限手續。
此外,張綱維的母親許慧娟也表明願意出具2億元保證書,以擔保他不會逃亡,但北院考量她名下不動產設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而擔保金額遠遠超過不動產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因此認定她不屬於《刑法》第111條所規定之有「資力」可出具保證書的「殷實之人」,所以沒有要求她提出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