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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破天荒詐貸472億元 王音之遭檢方求刑30年

臺北地院審理潤寅集團詐貸472億元案,負責人之一的王音之遭檢方認為是主謀,因犯行重大而具體求刑30年。圖為北院19日提訊王音之(前)。(中央社)
臺北地院審理潤寅集團詐貸472億元案,負責人之一的王音之遭檢方認為是主謀,因犯行重大而具體求刑30年。圖為北院19日提訊王音之(前)。(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地院審理潤寅集團詐貸472億元案,經連續2天在北院大禮堂進行證據提示、檢察官論告後,21日起分批陸續開庭辯論。潤寅負責人之一的王音之遭檢方認為是主謀,因犯行重大而具體求刑30年;王音之則當庭痛哭喊冤,並請法官輕判她家人、員工及共犯廠商。

王音之的律師辯稱,王音之的犯行不全是為了她自己,詐貸來的40多億元大部分也都用於支付手續費、利息等;且許多不動產都還掛在潤寅名下,如果王音之的本意是要侵占公司資產,應該會在出境前就處分掉,因此主張她惡性不高。而在偵查期間,王音之一度因人在海外才沒有機會認罪,但在審理時已經坦承不諱,請法官予以減刑。

檢方則表示,王音之雖辯稱錢都進到公司,沒有挪為己用,但根據其他被告的證詞指出,她不只拿公司的錢買房,因為她家沒有錢了,就連生活費、保險費等都是用公司的錢支付,顯然從中獲利,並沒有減刑的法律適用。

檢方強調,此案犯罪時間長達10餘年,前後共16家銀行受騙,詐貸金額高達472億元,紊亂國內財經市場,是前無古人的「歷史性」重大犯罪,可能也後無來者,受害銀行的損失也恐無法補償,不是王音之認罪就可以彌補;且她犯後一度逃亡,不具悔改誠意,洗錢部分也仍否認犯罪,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應合併執行30年。

王音之則當庭痛哭喊冤,當初創立潤寅就是為了還前一家公司尚逸實業倒閉的債,她在當時由韓國獨霸的伊朗市場獨自經商28年,除了一心一意還清3億多元的債務,也要讓伊朗看見臺灣品牌,甚至因操勞過度得到胃癌;而許多銀行從以前就一直有往來,配合的廠商也都知道她曾倒閉過,但仍願意幫她的忙,因此請求法官對家人、合作廠商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