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因最高法院對犯罪所得計算方式有不同意見,纏訟迄今長達14年。更四審採「分割適用法」,因不法利益未達1億元而判刑3年;更五審認為應合併計算,不法獲利1億318萬餘元應屬7年以上重罪,但依《速審法》減刑為3年8月。
判決指出,台開第14屆董事長蘇德建於2005年當選時,得知公司正委由台銀辦理高達165億元的聯合貸款、將台開信託部門讓售給日盛銀行、不良債權融資等事項,預料台開將產生15億元利得,淨值回升至18億元左右,屬於重大利多消息,對股價將有正面影響。
蘇德建於2005年7月14日晚間在「三井日式餐廳」與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趙建銘餐敘時,告知他們這個利多內線消息,游世一因此於同年7月25日購入5千張台開股票;趙建銘雖未直接購買台開股票,但他將此事轉告父親趙玉柱後,趙玉柱也同時籌資購買了5千張。台開隨即於同日下午5時52分首次公布利多消息。
游世一、趙玉柱及前國票證董事蔡清文將股票賣出後,分別獲利6,647萬餘元、3,517萬餘元及154萬元,合計不法利益共1億318萬餘元。高院上訴審、更一審、更二審將所有被告犯罪所得合併計算,因總金額超過1億元,涉犯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內線交易罪,趙建銘都被判刑7年;但更三審、更四審皆採「分割適用法」,因此判趙建銘3年徒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4人是共犯,犯罪所得應合併計算,去年撤銷發回更審。更五審30日則指出,游世一獲利應為6,647萬6,410元、趙玉柱獲利3,517萬1,648元,另加上判決確定的共犯蔡清文獲利154萬769元,總犯罪所得為1億318萬8,827元,應以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內線交易論罪;但因此案纏訟14年,超過《速審法》規定的8年,依法應減刑。
依據先加後減的原則,更五審改判趙建銘3年8月、趙玉柱4年、游世一4年4月、蘇德建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