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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顆糖果難標示 立委籲改用QR Code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單顆糖果被要求標示完整資訊,否則開罰3萬元,廠商只能用極小字體印在外包裝上,結果民眾看不清楚,也造成廠商的困擾。(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單顆糖果被要求標示完整資訊,否則開罰3萬元,廠商只能用極小字體印在外包裝上,結果民眾看不清楚,也造成廠商的困擾。(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萬聖節是民眾購買糖果的旺季,有許多散裝糖果在市面販售。民進黨立委林俊憲30日表示,許多單顆包裝糖果被要求標示完整資訊,否則開罰3萬元,但受限包裝材質大小,只能用極小字體印在外包裝上,更造成傳統糖果攤商不敢再賣,呼籲政府應研議改用QR-Code等數位化方式標示。

林俊憲表示,食藥署要求單顆包裝糖果不再認定為散裝銷售,商家不得用立牌方式標示資訊,而是需逐顆完整標示,這項規定雖然不是新制,但過去並未強力執行,最近地方政府卻開始稽查,且一開罰就是3萬元,讓傳統攤商數十年來的銷售習慣受到影響,甚至面臨無糖可賣的窘境。

他表示,按現行食藥署的施行細則要求,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不得小於2毫米外,其他項目標示的字體長度、寬度得小於2毫米,簡直是在挑戰消費者的視力。包裝上雖然塞了一大堆資訊,但實質上民眾根本看不清楚,結果只是造成廠商的困擾,卻無法實質提升消費者的權益,淪於形式主義。

林俊憲建議,像糖果這種小型包裝食品,與其強制將所有資訊用極小字體印上外包裝,不如考慮輔導業者結合食品QR-Code來做商品資訊揭露,建立食品公開資訊平台,以更清楚且有效的方式來提供消費者資訊,政府也應給予業者建置相關產線的輔導及寬容時限。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食安法》中確實有例外條款,但過去很少引用這一條,因為消費者們對此有不同的聲音,之前食藥署曾舉辦業者與消費者的座談會,當時消費者也多主張應該單顆標示,對於如何兼顧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食藥署會再去研議,希望能從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