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6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本次修正名稱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新增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及藝文事業租稅優惠,包括新增參展或拍賣文物、藝術品交易的2項租稅優惠(如分離課稅),以解決文化藝術各界人才與實際工作者所遭遇的困難。
蘇貞昌強調,本案新增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及藝文事業租稅優惠,使其能持續在臺灣深耕,傳揚獨特文化內涵;亦新增參展或拍賣文物、藝術品交易2項租稅優惠,包括「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以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帶動周邊產業發展、提高臺灣在國際藝術交易市場能見度。
文化部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共計34條。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藝文採購,應為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
為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文化部表示,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率按成交價額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來臺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若可提供書面保證,則免預繳稅款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