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日表示,正研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幼兒園超收、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等違規,罰鍰額度擬提高,並直接開罰,不再先等「限期改善」。
日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曾召開記者會公布「全國幼教大體檢」結果,多名出席聲援的立委,都認為現有罰則太低,無法產生嚇阻效果,應修法提高罰則。因此教育部4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將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
教育部表示,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草案也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罰鍰額度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此外,由於現行教保服務機構若發生兒虐事件,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調查認定權責並不一致,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是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的特別法,因此統一由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對於幼兒園經常出現的超收、知悉有不適任人員卻未依規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費與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等情節,罰鍰額度擬提高到30萬元,並可得依行政罰法再予加重處罰。草案也將現行「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的規定,修正為「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教育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實務上可能遭遇的問題予以盤點,據以修正相關規定,後續將爭取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支持,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