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中共勢力滲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並針對中共代理人、強化中資管制提出相關修法,而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也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不過4案18日在立法院會遭國民黨反對,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反滲透法》去年底雖然三讀通過,不過王定宇表示,《反滲透法》仍不足以應付中共的全面滲透,因此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希望透過代理關係的先期揭露,確保民眾的知情權。
草案明定,與境外敵對勢力具有代理關係者,或意圖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事項者,應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提供不實資料者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針對中共代理人部分,草案禁止臺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共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為其從事有任何政治性目的活動、宣傳,出席或參加其所舉辦或與其共同舉辦會議,發表危害國安的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為強化「中資入臺」及「臺資入中」的管制,王定宇還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中港澳享有重大經濟利益者,不得經營或投資臺灣媒體事業;國營事業及政府捐助經費占財產2成以上之財團法人,則禁止赴中投資。
而陳柏惟也提案「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立法宗旨為規範境外勢力及其代理人在臺灣的行為,並提高其活動透明度。
法案明定境外勢力代理關係,包括具有僱傭、委任、承攬等;受其指揮、命令、請求、指示或其他實質控制關係;互有協議或約定;受有金錢、債權、其他財產的權利、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利益;受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機關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的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的人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