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呢?受到傷害的人,往往很難做到了無痕跡的復原。很多人無法了解真正的傷害會成為生命中無法除去的一部分。即使原諒了對方,但是,傷疤依然存留在身上在心上。也就是,我們可以原諒,卻未必能夠忘記。
最近,中國,一個被凌虐的3歲小男孩,在醫院中救治時說,「希望爸爸趕快死」,5分鐘後,這個小男孩就過世了。事實上,大家從新聞報導、人際傳聞,也都知道或聽過一些讓人髮指痛恨的事件。
一般人很少人會受到非常深切的傷害,因此以為一個人如若傷口已經不再流血,已經癒合,事情就可以讓它過去,其實不然,那銘心的痛苦,椎心的難過,沉重的內傷,可以讓一個人的內裡崩潰,或是內臟,或是內心。即使傷癒合了,還是痛。
所以一個人只可以說,「我」不會念念不忘別人對「我」的傷害,不應界定別人對傷害的承載,而去說「你」不要念念不忘,別人對「你」的傷害。
當然在信仰上,基督徒都希望人也能赦免他人的過犯,這是基督徒在信仰上的期盼與努力,但是,基督徒也必須正視自己是否深入了解了無法痊癒的傷害、痛苦的存在。
傷害是出自於人 不是出自於神
於是有人問我,如果真有神,又如果神真的愛他,怎麼忍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聖經》說,神創造了人。神是創造人,不是創造「機械人」,神讓人有「自主的思想」,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所以人必須為自己所做的負責。
亞當和夏娃受蛇的引誘而犯了禁戒,被罰逐出伊甸園,起因是蛇的引誘,吃禁果卻是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選擇。
傷害的發生,往往是來自於他人的邪惡的自由意志,所以要對所受的傷害做出追討、做出譴責,對象應該是人而不是神。人活在社會的人群中,所以人一生多多少少都會在身體、心理上受到傷害,沒有人能夠避免。也因為這樣,我經常感謝神,因祂使人在痛苦受難的時候,心靈得以有安慰,因著信仰使人在破滅之後,有了重建自我的契機。
信仰不能使人免於傷害和苦難,信仰是能讓人從傷害和苦難中,再次重建自我,用教會的用語來說就是:重生。信仰是在追求讓我們能夠「去愛」,去幫助需要的人,像耶穌一樣;如果人人都能夠這樣,如此一來傷害的和受害的就逐漸地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