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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案三讀 滿18歲可自主結婚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示意圖。(大紀元圖片庫)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示意圖。(大紀元圖片庫)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因應世界調降成年年齡趨勢,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訂婚年齡則為17歲;相關法律自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

鑑於現今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滿20歲為成年」的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除規定民法滿18歲為成年,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