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張麗善表示, 自110年起,無論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產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為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雲林縣政府積極輔導縣內製造業、餐飲業及販售業落實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外,更推出了「零瘦肉精商店」標章,供縣內食品販售、製造加工、餐飲及小吃攤販申請,共同組成零瘦肉精聯盟,消費者只要認明標章就可放心購買,安心吃。
目前有352家畜牧場加入,截至今日,雲林縣申請零瘦肉精商店標章的業者,餐飲業者67家,一般小吃攤販業者65家,食品販售及製造加工業者150家,共計28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