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時報》日前一篇報導〈網路自學種大麻 成品市值破40萬元〉中提到,一個男子上網自學大麻栽種技術,並採購相關設備,將自家住處打造為大麻工廠,被捕到案後供稱栽種大麻只是自己吸食,並沒有對外販售,但因其栽種總價高達40萬,因此未被採信。
拿到大麻種子會有什麼問題?
想要種出最好的大麻,很多人會上網選購種子,轉運種子回臺灣最常見的方式為透過郵件包裹寄送,或者趁國外留學、旅遊夾帶回國;自從網購的世界開始發達後,能取得的大麻種子管道也隨著科技更多元。
但第一關來啦!就算隱藏身分偷偷交易或私下夾帶,在海關查緝的時候也很容易被查獲,這時就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中第13條提到:「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簡單來說,為了種植的用途而進口大麻種子,就會犯法了。就算是種植以外的用途,仍然會觸犯《懲治走私條例》其中第2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進口,而是在臺灣內取得呢?如果是單純持有大麻,雖然不會有前面兩個罪名,但還是有罪的哦!(這麼多法律關卡很崩潰吧!)
當大麻到手的瞬間,這邊就會觸犯法律關卡第二關,你就是「大麻種子持有者」。持有可分為「單純持有」或「意圖販售持有」兩種情況。單純持有者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4項:持有大麻種子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販售的持有者,也就是幫人代購、銷售的情況,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有更好的理由可以說服法官持有,那就沒問題啦!一定會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也會成為法律攻防的教案,因為目前還沒有前例可以免罪免責的。
種大麻會遇到什麼法律問題?
就算你規避掉了前面的關卡,開始種植。馬上又會遇到新的法律關卡囉!
在臺灣,「種大麻」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有兩種解讀:「製造二級毒品」或「種植大麻」。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呢?在於是不是「採收階段」。我國的實務見解上認為「大麻不分雌雄、花跟葉都可以吸食」,因此當農夫種大麻被抓時,「是否進入採收階段」的行為就會影響最後罪名以及刑責的認定。
只要大麻農夫有「修剪葉子」(就是單純的修剪枝葉那種也算)就會被認定是採收,就符合「製造二級毒品」,會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放任它生長完全沒修剪,就是屬於「種大麻」,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修剪葉子差很多齁!一刀剪下去罪責就翻倍。
在《大紀元時報》的報導中,雖然該男辯稱是「自用」,但……還是有事!當承認種植大麻是「自用」的時候,就觸發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的「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儘管有機會減刑,但如果種植的數量很多,說自用恐怕不容易被採信。
你看看!從取得種子、開始種植到採收,有這麼多法律關卡。想當有錢大麻農夫,建議還是先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