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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觀點】人格與品牌精神

「企業」也像自然人一樣,具有「人格與品德」,有著積極性,也有其劣根性。(Fotolia)
「企業」也像自然人一樣,具有「人格與品德」,有著積極性,也有其劣根性。(Fotolia)

文/吳政峰(職涯青創顧問師)
人生在世,第一重要為「生命」,第二則是「人格與品德」。只不過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每個人的一生當中,都曾犯過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錯誤,像是說謊、欺瞞、貪慾、成癮、好吃懶做、闖禍、邪淫、生氣等。然而,人只要在犯過之後,能夠痛定思痛、澈底反省,改過遷善、不再貳過,那麼,也算放下錯誤的重擔,進而邁向省悟成長之路。

同樣的,「企業」也像自然人一樣,具有「人格與品德」,有著積極性,也有其劣根性。也或許,我們可以用「品牌精神」來加以含括與解釋。只是,在如今凡事都以「行銷」作為導向的年代,品牌精神,大多是刻意杜撰與吹捧渲染的。「故事行銷」早已成為一種淺碟時代的操作技倆,人人都可以說,人人都可以做,「真或假」,早已不好辨明。

而品牌,會不會犯錯?會不會闖禍?答案是「當然會!」然而,只要品牌或其經營者願意承認錯誤、承擔責任,並虛心改過,那麼,必然可以獲致大眾的原諒,甚至是肯定。我們的社會,總是給予犯無心之錯而改過遷善的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是不是?

然而,唯獨「法律」這條界線不能輕易觸犯,否則一旦踰越,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與懲罰。倘若,企業要重新喚回消費者的認同與支持,則是難上加難,無以回復。像是近日的《大同集團》,或是前陣子的《頂新集團》,或是更早之前的《力霸集團》或《東帝士集團》等都是如此。企業家經營者品牌必須如履薄冰、戒慎恐懼。犯了小錯,改過可以;鑄成大錯,犯法不行。

「故事行銷」畢竟是「故事」加上「行銷」,而人會犯錯,也因為這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性」。人有慾望,有貪、嗔、痴、慢、疑,而企業也同樣如此。企業所屬的董事會,不都是「人的組織」嗎?也或許,孔老夫子所謂的「克己復禮為仁」,當可以做為我們為人處世或企業經營的訓誡與啟示,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