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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稽查旅館住宿券 近4成不合格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舉行「消費權益把關,度假住宿安心」記者會。(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舉行「消費權益把關,度假住宿安心」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疫情期間,國人旅遊方式逐漸轉往國旅市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全國100家觀光旅館,及旅館所使用的「住宿券」查核結果;發現有37家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近四成,目前尚有3家業者尚未改正。消保處表示,業者屆時若未限期改正,將依《消保法》處最高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

查核結果中,有15家業者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例如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等。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若業者無法提供履約保證,在尚未履行契約前出現經營不善,屆時消費者手上的住宿券恐淪為廢紙。

其中有9家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像是標註使用期限、要求住宿券須搭配其他禮券或公司專案共同使用,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這樣的不當連結已侵害到消費者權益;至於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部分,則有28家。

陳星宏說,當中包含未記載申訴專線,也就是業者沒有寫上申訴專線,但卻有寫上政府機關電話。

陳星宏說,已有34家業者改正完畢,目前僅剩3家業者尚未改正完畢,包含,雲林縣的觀月商務休閒旅館,以及花蓮縣的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屆時在期限內若未改正,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