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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因仲介疏失逾期居留 立委:移民署應主動協助

圖為移民署。(中央社)
圖為移民署。(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22日舉行「錯不在我卻受罰,工作居留全泡湯」記者會者指出,3名在臺已有工作的移工,因仲介或雇主疏失而逾期居留,但移民署卻「只看天數,不問緣由」,仍要求移工出境後重辦手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移民署只要與勞動部行政協調就能解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去(109)年共接獲3名移工申訴指出,在轉換工作時將護照、居留證等文件交予仲介或新雇主辦理居留證,事後卻收到逾期太久而無法辦理的回覆,因此向協會求助;案例中的2名仲介、1名雇主皆在協調會上坦承疏失,但移民署卻只看逾期天數,無視是否可歸責於移工本人,仍要求移工出境、重新辦理來臺手續。

對此,移民署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居留原因仍存在者,可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而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特別放寬規定,逾期居留未滿91天、聘僱許可仍有效者,同樣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目前也已協處15名移工重辦居留;但案例中的3名移工均已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辦理居留證必要的「聘僱許可函」被勞動部認定為「雇主的文件」,移工根本不會經手、取得;且辦理居留證的時間僅有平日,請假對移工來說幾乎不可能。移民署、勞動部也從未宣導如何辦理居留證,移工只能依賴仲介或雇主。協會質疑,在諸多現實條件都不利於移工的情況下,為何移工是最終的承擔者?

「其實只要勞動部與移民署間行政協調就可以解決」,邱顯智說。他認為,當勞動部發出聘僱許可,就代表允許這名移工在臺工作,也就是可以合法居留的原因,只要勞動部在發出聘僱許可後直接將副本給移民署進行居留審查,就不會發生移工明明有工作許可卻被移民署要求出境的荒謬狀況。

其次,邱顯智表示,移民署早在2018年就為了外籍白領勞工設置了一站式的「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包辦了簽證、居留證、聘僱許可、健保卡,橫跨外交部、移民署、勞動部以及健保署的業務;把這項服務「複製貼上」到藍領移工族群並不困難,當臺灣營造業、製造業、家庭看護如此需要移工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都應更積極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