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一名劉姓巡佐,涉嫌提供個人信用卡給盜刷集團盜刷,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他與集團有通聯紀錄,初步認定他涉犯幫助詐欺罪嫌,訊後以20萬元交保。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楊昌祐指出,已將同仁調離現職靜候調查,本分局將嚴格要求員警風紀自律,並實施管考督察以防範風紀案件發生,如發現違法情事絕不寬待。
桃園地檢署破獲的盜刷集團贓物中,發現中壢分局一名劉姓巡佐的信用卡,且劉姓巡佐與盜刷集團中一名林姓女成員有通聯紀錄,包括討論刷卡金額等內容,讓檢方懷疑案情並不單純。
檢方深入調查,劉姓巡佐今年1月20日信用卡遭刷約新台幣8萬元,但他直至1月24日才告知銀行並備案,不符合一般人發現信用卡遺失、遭盜刷後的反應。
劉姓巡佐辯稱他也是被害者,林女是他的線民,遭盜刷的金額是提供給林女的線民費;林女則表示信用卡是劉姓巡佐主動交付,提供給另名成員盜刷取款,檢方初步認定劉姓巡佐涉犯幫助詐欺罪嫌,訊後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因兩方供詞有出入,全案擴大調查中。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楊昌祐表示,為釐清該案是否遭冒用或其他不法情節,主動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已將同仁調離現職靜候調查,本分局將嚴格要求員警風紀自律,並實施管考督察以防範風紀案件發生,如發現違法情事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