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確定通過「襲警罪」,涉及相關行為的人將被視為觸犯《刑法》。然而,有網民列舉出一些普遍存在的警察暴行,反問「警察打人」怎麼定罪?
據中共黨媒《人民日報》2月27日報導,中共〈《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3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罪名有20多條,包括:冒名頂替罪;高空拋物罪;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以及襲警罪等。
根據「襲警罪」規定,「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警察)人身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有網民提出,「其實警察執法的尺度也應該明確規定。」也有人問,「那被警察打,你們怎麼定罪?」「既然襲警罪入刑,那麼與此相對應的,警察濫暴、暴力執法、刑訊逼供、危害無辜公民,也同樣應當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