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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職場性騷擾 Say No !

平時在職場上,或是搭乘交通工具時,可能會有對女性拍肩膀,或是碰觸到身體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性騷擾。(123RF)
平時在職場上,或是搭乘交通工具時,可能會有對女性拍肩膀,或是碰觸到身體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性騷擾。(123RF)

文/張自強(臺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
日前討論沸沸揚揚的「雞排妹性騷擾」事件,雖然最後各說各話,但也突顯出在演藝圈長久以來為求效果,而有尺度大膽對話,或是以性騷擾藝人而製造娛樂效果,藉此衝高收視率。此外,平時在職場上,或是搭乘交通工具時,可能會有對女性拍肩膀,或是碰觸到身體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性騷擾。

擔任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臺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的張自強醫師表示,性騷擾事件的蒐證不易,所以如果遇到性騷擾,在確保自身安全下,盡可能的蒐證(錄影、錄音或找證人等),以作為未來提告性騷擾之具體證據。

重點在:被騷擾者感到不舒服

講黃色笑話、開女性身體玩笑、拍人肩膀或是碰觸對方身體等行為,會構成性騷擾嗎?但如造成他人不受歡迎的感受,並且違反他人的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即可能構成性騷擾,惟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因此,縱非出於惡意的碰觸,而出於關心的或友善的碰觸,都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

這樣做,避免職場性騷擾

隨著女性進入職場的比例增加,在職場上也會常見到這些不受歡迎,或其他具有性意涵的口語或文字溝通,或身體碰觸等疑似性騷擾的行為。而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因為,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地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髓知味,終至不可收拾。

因此,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並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以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及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惟有大家在職場上共同互相尊重,恪遵相關倫理規範,才能建立一個重視性別平等且安全的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