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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何時適用 財長:已有幾個方案

財政部長蘇建榮17日赴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回應「 囤房稅」相關議題。(中央社)
財政部長蘇建榮17日赴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回應「 囤房稅」相關議題。(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財政部上週公布「房地合一稅2.0版」修法,外界關注日出條款的時間點,財政部長蘇建榮17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說,已有幾個方案,原則上是(回溯至)2016年之後。另外,關於財政部未推囤房稅,蘇則認為,地方調高稅基是解決高房價的核心作法之一。

「房地合一稅2.0版」的修法重點,包括:針對個人、法人短期持有房屋的定義,縮短至2~5年,持有2年內賣房稅率45%,持有3~5年課35%;另外,法人持有房屋也將納入房地合一稅。新法設有日出條款,意即在特定年份後的案件,才會適用於新法,外界關注時間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等人列席報告。針對「房地合一稅2.0版」的日出條款回溯時間點,立委賴士葆在質詢時予以關切,「是否如媒體報導,在2016年之後生效?」

蘇建榮說,時間點由行政院訂定,原則是(回溯至)2016年之後的年分,「目前方向已確定。」但他說,有諸多情況須考量,包括:為了避開遭課稅,可能會在某個時間點,出現大量買賣的狀況,因此時間點還需由行政院、內政部討論。

立委也關切囤房稅並沒有一併推出,賴士葆形容「政策做一半,是政治考量與拉扯的結果。」他說,去年房屋交易稅共118億元,而房屋稅有800多億元,房屋稅大於交易稅。

賴士葆說,4戶以上有78.2萬戶,貢獻房屋稅401億元,假設課6%的囤房稅,會再增加160億元。160億元除以78萬戶,代表每戶每年增加2萬元的稅金,對這些人租房給別人的影響不大。

蘇建榮說,現行就有「囤房稅」機制,若要增加稅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做,目前「囤房稅」適用稅率最高為3.6%,若有需要可依照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再加乘30%課徵,最高可以4.68%課稅。

他說,如果寄望於調高稅率讓購屋人釋出房子,這是很難達成的結果。關鍵在各地政府的房屋稅稅基,如果他們不調整,中央的稅率再高也沒有用。

蘇建榮解釋,在2014年時,台北市已調整稅率,當時稅基調整成原本的2.6倍,且「囤房稅」最高稅率是以3.6%課徵,但房價還是沒有顯著的下降。

立委吳秉叡則關切,不同縣市有不同房價,各地適用囤房稅的狀況也不同,應因地制宜,否則僅台北市有感,偏遠縣市怨聲載道。他解釋,台北市一間豪宅動輒破億,但偏鄉可能數間房子總價不到億元,因此囤房稅與其採全國性實施的模式,不如讓地方政府自行依法調整房屋評定現值(稅基)以及非自住的稅率。

蘇建榮說,「這是我們考量的因素。」稅率部分假設全國一體適用,確實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因此稅基的部分,還是希望各地方政府可做適當的調整,而目前除彰化縣與金門縣外,多數縣市已微幅調漲稅基。

關於房地合一稅的影響,不動產業者、美商ERA董事執行長黃鵬䛥受訪時指出,由於監控期拉長,變成持有2年內交易課45%,這讓消費者比較不敢投資房市,但台灣的投資產品本來就不多,因此資金會由房市轉往股市,預期對股市有推升作用。而長期而言,持有房屋的時間會漸漸拉長,或許是比較健康的狀況。

黃鵬䛥說,雖然法人也適用於房地合一稅,但預期反而是自然人較會打退堂鼓,法人則會進行審慎評估後進場,特別是以商業不動產而言,法人會把現金流量、投資報酬率當作評估指標,進一步思考租金收入、飯店營業淨收入的狀況。法人雖然資金較雄厚,但未來進入商業不動產,也得多做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