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潑漆案,臺北地院一審判決主嫌鄭男4月徒刑、潑漆及錄影的曾姓兄弟各3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林榮基不滿刑度太輕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0日宣判,加重3人刑責,改判鄭男8月、曾兄7月,曾弟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20日表示,此案經一審判刑後,林榮基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判刑太輕。而他在二審高院開庭期間強調,他因為這個案件到現在還是會感到害怕,擔心會被人跟蹤、人身安全受威脅;且他有一定知名度,在路上很容易被認出來。林榮基的律師則表示,本案之後,也陸續發生類似的案件。
二審合議庭認為,從案發照片就可想見當時的場面觸目驚心,3嫌只因不滿林榮基的立場及理念,就在光天化日下犯案,應予相當非難;且林榮基是原香港「銅鑼灣書店」經營者,在國際上有相當知名度,在臺灣經營「中山銅鑼灣書店」有特殊意義,而3嫌以暴力侮辱、傷害林榮基,對臺灣社會善良風氣、自由民主精神造成不良影響。
高院指出,一審判決已背離一般人民的法律期待,有違罪刑相當原則,且檢察官上訴有理,因此撤銷原判決並加重刑度,依3人參與案件的分工和情節輕重等,判決幕後教唆者鄭啟龍8月徒刑、動手潑漆的曾士峰7月徒刑,負責把風及拍攝犯案過程的曾士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雖然林榮基、3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判,但鄭男曾於高院開庭時辯稱,他未受幕後藏鏡人指使,僅是因為「討厭林榮基賣的書」,才會潑一小杯紅漆表達不滿,「南部人討債也會潑紅漆」;曾姓兄弟則坦承犯行。不過,公訴檢察官認為,3人特地從高雄搭高鐵北上,還花錢留宿一晚,不可能只因為不滿林榮基的政治立場,幕後一定有主使者。
此外,劉方慈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本刑3年以下之罪,不得上訴三審,而傷害罪原為本刑3年以下,但在2019年5月底已修法改為本刑5年以下,因此本案仍可上訴。至於民事部分,林榮基求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300萬元,一審3月底判決3嫌應連帶賠償30萬元,上訴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