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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 限自然人至多3戶

行政院《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為健全房地產市場,行政院22日於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住家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要件,新增僅限自然人適用,且以3戶為限,避免房屋持有人以將房屋切割成小坪數的方式逃漏稅;若通過立院審議,將於今年7月起生效。

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住家房屋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可免徵房屋稅,導致部分房屋所有權人藉由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產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同時使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規避房屋稅賦。

行政院《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行政院《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行政院提供)

為此,行政院推出「打炒房」配套措施,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15條「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的資格,將原本的「住家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排除法人適用,改為須由自然人持有,且以3戶為限。財政部表示,未來將進行全國歸戶,持有3戶以上者可自行選擇3戶適用;新增第4戶者,申報前將以第4戶直接課稅。

此外,財政部也提到,為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這次修法也明定房屋稅徵收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為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盼能趕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預計於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明年5月時申報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房屋稅,預估將有1.8萬餘人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