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中國際旅展」23日至26日在台中國際展覽館開展,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近期國內旅遊回溫,參展業者為了促銷產品,常於販售餐券、住宿券時,以加贈優惠券的方式提升買氣;但業者贈送的抵用券、折扣券、或優惠券(例如:買10張送1張優惠券),並不適用目前的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建議消費者宜考量需求性後,再理性消費。
市府法制局表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與觀光旅遊局及衛生局循往例,在展場成立「禮券健檢中心」,協助消費者檢視禮券記載是否合法有保障。另外,禮券定型化契約新規定已於今年元旦開始施行,為讓民眾瞭解新規定的內容,法制局特別推出「禮券知識王」,挑戰成功的可兌換禮物。
法制局表示,行政院為整合各類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將零售業、休閒農場、瘦身美容業、餐飲業、觀光旅遊業等近20種商品(服務)禮券之定型化契約,整合成現行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新規定主要內容包括,規定發行人應提供自出售日起算至少1年期間的履約保障機制,並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之佐證或查詢方式,以及禮券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之程序及返還金額。業者得依規定收取手續費,但手續費不得超過返還金額3%。
法制局長李善植特別提醒消費者,業者贈送的抵用券、折扣券、或優惠券(例如:買10張送1張優惠券),並不適用前述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另外,部分業者會販售「可變更住宿(旅遊)日期」的訂房預約單或旅遊行程預約單,宣稱可更方便消費者自由變更使用日期;但此類產品多無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業者如停止營業,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建議消費者不宜購買此類商品。
法制局再次提醒民眾,購買預付型商品(例如:禮券)時,因是「先付款、後使用」,消費者需承擔相當的風險,因此,建議消費者宜考量需求性後,再理性消費。如有任何消費疑義,歡迎民眾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