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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初步審查 「國家發射場」由科技部設置

科技部長吳政忠(中)表示,太空發展法不會與國安有關,會讓產業歸產業處理。(中央社)
科技部長吳政忠(中)表示,太空發展法不會與國安有關,會讓產業歸產業處理。(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日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針對火箭發射場域的部分,將原本由主管機關「統籌協調」改為由主管機關「設置」。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臺灣可發射的場域選擇不多,因此將由國家扛起設置大型場域的責任,不會影響民間參與太空產業發展。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共有6章、22條文,主要包含宣示發展原則、規範太空活動、設置發射場域、促進產業發展等四大面向,並明定主管機關為科技部。其中,針對發射場域部分,第5條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負責掌理「發射場域之統籌協調」,立院教文委員會決議改為主管機關負責掌理「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

吳政忠表示,臺灣可發射的地點選擇不多,尤其是規模較大的火箭,很難找到發射場域,民間企業要設置也很困難,所以這次科技部是扛起國家發射場域的責任,包括設置及後續的管理等,由國家來設置是最好的做法;他指出,未來「發射場域設置辦法」會讓民間業者可申設小型發射場域,不會影響民間參與太空產業發展。

此外,吳政忠提到,目前由太空中心協助發射場域選址,尚未確定位置,需要再交由專家判斷;若從發射技術面的考量上,會以臺灣東邊、靠近赤道的地點為佳。他也強調,「太空發展法」基本上不會跟國安、軍事有關,也不會使用到軍方的場地;其他國家在太空發展方面,也將一般民用與國防清楚區分,產業歸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