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獲報,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自2019年10月起,涉嫌藉其鄉長權勢,勾結土地開發商,向太陽能光電系統開發業者勒索財物逾750萬元;雲林地檢署27日前往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家等22處搜索,並帶回9人偵訊,訊後將林哲凌等2人聲押獲准。
政府於2016年間宣示「非核家園及綠色能源」政策目標,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納入綠能建設,但各地卻陸續傳出有不肖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及黑道人士等,以各種名目介入綠能建設、恐嚇勒索,如遇不從則阻撓工程進行。而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發現,林哲凌從2019年10起,夥同土地開發商黃姓女子等人作為仲介,向太陽能光電系統開發業者索賄。
檢調查出,口湖鄉太陽能光電系統開發業者,以漁電共生及農地種電等方式與農、漁民合作開發綠能系統,但林哲凌卻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的陳情抗爭機會,以鄉長身分可處理民眾陳抗為由,透過黃女以「廠商對廠商」的方式向太陽能業者索賄;業者為求順利營運,因此兩次分別支付新臺幣400萬元、350萬元。
檢方指出,林哲凌除大筆揮霍索賄款項外,更以他的友人陳女名下帳戶做為人頭帳戶,將不法所得存入後,再指示陳女轉投資證券、外匯、黃金買賣等。
專案小組於27日搜索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處等22處,並帶回林哲凌、黃女等共9人,查扣1公斤重黃金2條、扣押陳女洗錢帳戶,合計總資產約1,400餘萬元;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哲凌、黃女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