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產學創新條例)草案,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學生聯合會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條例存在重要技術外流、擴大中資威脅等10大缺失,建議縮小試辦範圍,初期以台積電為限的方案,避免現有產學條例上路後衍生出更多問題。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近期初審通過「產學創新條例」草案,引發民間團體諸多質疑。經民連與臺灣學生聯合會等團體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解決半導體產業人才不足、學用落差之問題,但卻存在掠奪高教資源、院長一人獨裁等重大爭議10大缺失,建議縮小試辦範圍,初期應以台積電為限的方案。
經民連表示,教育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4日召開「產學創新條例」公開協調會,並請張廖萬堅公布民團的14點主張內容,希望立委及行政院能採納。
臺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產學創新條例」存有重大爭議,且研究學院以發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提升特定產業之競爭力為任務,與大學之教育本質容或存有緊張關係,如何處理應謹慎為之,稍有不慎,確將危及國家百年大計。
他表示,為貫徹教育部草擬本條例的實驗性質,本條例應明訂研究學院的產學合作創新實驗,應從獲國人信任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開始。如果連台積電的實驗也失敗,不相信其他企業可能成功;若台積電實驗成功,可在3至5年後擴大適用於其他重點領域產業。
他說,未來若需擴大適用於其他重點產業,應考慮臺灣於全球競爭中的經濟自主策略、永續發展、社會團結、國家安全等因素,召開聽證會徵詢學者、專家與各界意見,經立法院同意後再行辦理,不應該像目前條例版本,一次性開放所有國立大學與企業。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產學創新條例」不僅涉及高等教育,還與國家科技發展、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若由教育部擔任主關機關,缺乏相關專業領域人士,欠缺通盤規劃及視野,建議應由科技部擔任主管機關,日後配合行政組織再造,由跨部會參與的國發委擔任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