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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00頂大生來臺就業 免2年工作經驗

圖為美國哈佛大學校園。(Scott Eisen/Getty Images)
圖為美國哈佛大學校園。(Scott Eisen/Getty Images)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行政院4月15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草案,立院5月10日舉行聯席會進行逐條審查,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目前就業金卡已核發2,447張,受聘僱特定專業人才(月薪新臺幣16萬元以上)1,883人,兩者合計4,330人,目前還有千件就業金卡待審,目標2022年底前,兩者合計破1萬人。此外,聯席會初審通過專法草案,放寬世界排名前500大學名校畢業生來臺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

《攬才專法》3大修法重點包括:一、「第4條」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師,不限於只教語言,而是可教數學等學科;二、「第13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由5年縮短為3年,如在臺修碩博士學位,可折抵1年,最短2年取得永居;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由3年延長至5年。

針對外師來臺是否排擠本國師資權益?龔明鑫表示,外籍教師名額採外加方式,是協同教學,不影響我國教師工作權。但立委仍有不同意見,因此第4條保留協商。

外國人才永居年限 送協商處理

針對取得永居年限,外國專業人才每年在臺無須連續居住滿183天,改以「平均」每年居住滿183天;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由5年減為3年,在我國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1年,最短2年可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我國博士學位可折抵2年、碩士可折抵1年。立委邱議瑩希望,永居年限進一步再放寬成只要2年,對此,龔明鑫表示,國發會「不反對」,因此第13條送交朝野協商處理。

國發會報告指出,臺灣最高稅率40%,相較新加坡22%、香港17%還高,延長租稅優惠年限有助提高具技術人才來臺與長期停留誘因,正面效益遠超過稅損。龔明鑫表示,這項優惠針對首次來臺工作者,增加短期誘因,經稅式支出評估,不會減損整體稅收,若已拿到永居就不再適用。

立委林岱樺建議,全球搶人才,不只外國專業人才,未來恐怕連勞工都難攬到,建議《攬才專法》將放寬全球前500大名校畢業生來臺工作,可免2年工作經驗直接入法。龔明鑫回應表示,對此政策方向「支持」,可依《就服法》規定函釋解決。立委在草案中增訂第5條之一,聯席會初審結果,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符合相關規定,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就可來臺工作。

此外,外籍移工以《就服法》來臺工作,總年限不得超過12~14年,不適用《攬才專法》。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防範中共竊密或挖角,高科技人才與中美臺關係、國家安全相關,科技大廠花12年培養移工,年限一到就離臺,恐造成技術外流。

立委黃秀芳也說,資深藍領移工技術純熟後就得離臺,「臺灣變成其他國家的職訓所」,除白領高階人才延攬,政府也要正視中階技術、資深藍領留用問題。對此,龔明鑫也認為,「技術外流對臺灣產業很不好」,這部分政府另案處理。

立委:專法應防非陸籍中共代理人

立委范雲指出,《攬才專法》雖排除中國人,卻可能替非中國籍但與中共有不當合作關係的人士開一扇大門。以中研院士陳剛為例,他是華裔美籍,卻因與中共政府合作在美被捕。

范雲指出,修法後更將鬆綁取得永居限制,為避免中共代理人利用此管道來臺定居,國發會應會同國安局、陸委會研擬,建立審核機制,以核發外國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或就業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