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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在美登記為中共的外國代理人

2011年8月1日,新華社租賃的電子廣告牌在紐約時代廣場首次出現。(STAN HONDA/AFP via Getty Images)
2011年8月1日,新華社租賃的電子廣告牌在紐約時代廣場首次出現。(STAN HONDA/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Cathy He/報導、謝佳宣/編譯】在美國司法部(DOJ)命令中共官媒新華社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兩年多後,新華社終於在上週遵守命令,正式提交登記為中共的「外國代理人」。

美國司法部外國代理部門的資料顯示,新華社美國分部在上週三(5月5日)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提交登記,成為繼央視美國分臺「中國環球電視網」和《中國日報》後,第三個成為外國代理人的中共國營媒體。

《華爾街日報》曾在2018年9月的報導中披露,美國官員正在加緊打擊外國影響力,美國司法部已下令新華社和CGTN,登記成外國代理人。之後CGTN在2019年2月完成登記,新華社則拖延到2021年5月5日才做登記。

自2011年以來,新華社在紐約時代廣場租賃了一個巨大螢幕來播放宣傳廣告,被稱為「中國螢幕」(China screen)。今年2月,該螢幕播放廣告敦促人們團結起來抗擊大流行病,同時宣傳中共政府在全球範圍內打擊疫情的努力。但大約在同一時間,中共正因為世衛組織(WHO)調查人員赴武漢調查疫情來源,被曝拒絶提供關鍵數據而被各國批評。

美國在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登記法》(FARA),要求任何為外國機構從事遊說或公關工作的實體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提交最新情況。雖然註冊並不影響媒體的內容,但它確實要求登記的組織披露其年度預算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