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5月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將出租弱勢族群社宅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為了提高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的意願,將誘因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擴增到1萬5千元。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為鼓勵住宅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條文也修訂成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千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此外,為避免參與包租代管社宅後,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三讀條文也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三讀條文將保障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從30%提高到40%,並刪除以一次為限的法律期限,避免政策的不確定性,同時提高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稅額;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映承租人可負擔能力,她也提案修正授權中央設計定價公式。
《公債法》修正 提高政府債務還本比例
另外,立法院會18日同時也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修正案,將原本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債務的還本規定,提高為至少「5%至6%」,避免國債年年攀升。
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直轄市,債務還本數額至少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5人提案,主張國家舉借債務額度日增,使紓困舉債壓力衝擊臺灣,因此提修法調高還本最低比例,強化國家債務管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評估,若債務還本改按當年度稅課收入6%,以2021年度稅課收入1兆6,785億元估算,應編還本數額將由現行的840億元提高至1,008億元,增加168億元;以目前中央歲入仍無法全數支應歲出的情形下,可能會對各項施政經費造成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