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地方 桃園

自用貨車從事貨運 處10萬罰緩扣牌駕照4個月

自用貨車從事貨運 處10萬罰緩扣牌駕照4個月。(中壢監理站 提供)
自用貨車從事貨運 處10萬罰緩扣牌駕照4個月。(中壢監理站 提供)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桃園市楊梅區查獲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五金工具並收取運費。現場查獲違規事證後,依「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第二項掣單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四個月。

中壢監理站呼籲,從事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應依法規申請核准,並且領用合法貨運業車牌,才能夠從事運送貨物之營業行為。

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被逮。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被逮。(中壢監理站 提供)

中壢監理站也呼籲有運送貨物需求的商家,綠牌的貨車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自用(白牌)的貨車屬違法行為,且自用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監管,權益受損較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