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蘭嶼低階核廢料放了40年造成當地居民連年抗爭,應該盡早遷出;原能會17日表示,核廢料遷出蘭嶼是政府既定的政策,已於2017年審定「蘭嶼貯存場的遷場規劃報告」,要求台電最遲於2029年2月前將核廢料遷出蘭嶼,並在完成遷場前持續做好貯存設施的安全管制。
原能會指出,自2018年起每半年邀集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開蘭嶼貯存場遷場跨部會會議,共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事宜;要求台電盡速研議「放射性廢棄物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方案的具體規劃內容及選址作業規劃,並進行蘭嶼核廢料遷場相關前置作業,包括運送所需之船舶設計與製造、碼頭疏浚及核廢料運送計畫等作業,以利銜接核廢料搬遷作業。
原能會表示,在嚴格監督下,台電於2月完成蘭嶼貯存場的所有核廢料桶重裝作業,提升蘭嶼貯存場核廢料桶貯存安全,並作為遷場前的準備。原能會進一步要求台電應於年底前,完成蘭嶼貯存場壕溝安全檢測,以提升核廢料貯存安全。
此外,核廢料具高度鄰避特性,原能會要求台電做好社會溝通,與地方政府及民眾形成共識,以利推動蘭嶼遷場。
為落實管制資訊公開,原能會已連續10年,每年委託公正第三方執行蘭嶼地區環境平行監測活動,活動邀請了蘭嶼居民、團體及地方代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東縣環保局共同參與;歷年環境試樣分析結果,蘭嶼地區環境輻射監測數值正常,均在環境輻射背景值變動範圍內。
在核廢料搬離蘭嶼之前,原能會強調,將持續嚴格監督台電公司,做好貯存安全的營運工作;同時嚴密監測蘭嶼地區的環境輻射,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及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