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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喋血案凶嫌免死 遺孀批臺灣淪精障殺人天堂

賴姓男子持刀刺死王姓牙醫案,臺中高分院109年4月29日二審判無期徒刑。王妻(左2)聽判後在法院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對於未判死刑「真的非常不能接受」。(中央社資料照)
賴姓男子持刀刺死王姓牙醫案,臺中高分院109年4月29日二審判無期徒刑。王妻(左2)聽判後在法院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對於未判死刑「真的非常不能接受」。(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中市某牙醫診所2018年發生喋血案,患有精神障礙的凶嫌賴男在3分鐘內持刀砍殺3人,其中造成王姓牙醫師傷重不治、一名牙醫助理頸部重傷。此案歷經3年審理,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賴男犯案時並未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但人性尚未泯滅,6月22日再度判他免死;此判決再度讓家屬無法接受。

長期就診精神科卻停藥兩年的賴嫌,疑似幻想在牙醫診所擔任牙助的胞妹賴女害他落魄潦倒,不滿賴女生活過得比他好,又於案發當天中午打電話向賴女借款1千元而與賴女發生爭執;賴嫌父親發覺他眼露凶光,於是提醒賴女注意安全,王姓牙醫也好意讓賴女請假迴避。但賴嫌下午闖入診所找不到賴女時,竟持摺疊刀砍殺櫃臺的兩名牙助,以及趕來制止的王姓牙醫。

王姓牙醫因頸部受重創,到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急救2小時後仍不治身亡;翁姓女牙助頸部也有嚴重刀傷。臺中地院一審依精神鑑定結果,認定賴嫌行凶時無辨識能力,判他無期徒刑;二審再次鑑定,其結果雖認定賴嫌行凶時精神狀況良好,但仍維持原判,讓賴嫌二度逃死;最高法院三審認為,二審的判決理由不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發回更審。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指出,依二審鑑定結果,賴嫌行凶前知道籌劃,行凶時能說謊騙過保全、挑選被害人,顯示他當時精神狀況良好,未因精神疾病而喪失辨識能力;但審酌賴嫌大學成績中等、犯後抄佛經,行凶後曾要求護理師救重傷醫師,認為他人性尚未泯滅,因此殺人部分判決無期徒刑、兩個殺人未遂部分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然而,此判決仍讓聆判的王醫師遺孀鄒女無法接受,痛批臺灣已淪為精神疾病患者殺人的免死天堂,她對臺灣司法非常失望。鄒女與被害醫事人員共同發出聲明表示,賴嫌雖患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案發前兩個月經訪視並無明顯症狀,案發後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才主張患有精神疾病,用詐病作為犯罪的保護傘,絕對令人無法容忍。

賴嫌父親、妹妹涉偽證遭起訴

起訴指出,賴嫌到診所犯案前,賴父曾事先通知賴男胞妹——賴嫌持刀要到診所找她並殺害她;但案發後,兩人於地檢署偵查庭、臺中高分院審理時,均謊稱不知道賴嫌帶刀到診所。不過,有診所護理師作證稱,她們有收到賴女發送賴嫌將持刀到診所的訊息。

檢方認為,兩人出庭並未拒絕作證,但具結後仍做出偽證,因此依偽證罪將兩人起訴。

此外,王醫師遺孀鄒女回憶,護理人員當初都有聽到賴女表示「賴嫌要帶刀到診所」,因此有人提議要報警,但賴女、賴父都不希望賴男被逮捕;賴父透過賴女告知診所他會馬上到場處理,但事發一個多小時後,賴父竟還在彰化友人家中。「這一家子都是不負責任的人」,鄒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