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度過難關,桃園市於6月28日起修正「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部分規定,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民眾申請資格、延長參加計畫期限、新增桃園市疫情警戒第3級期間,上工期間及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認定之規定等,以協助中高齡民眾就業更有彈性。
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計畫,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或退出勞動力市場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勞工再就業,經桃園市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臺推介就業滿90日者,每人可領1萬元就業獎勵金。放寬計畫條件包括:設籍桃園市年滿50歲之勞工,只要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前已辦理勞工保險退保者即符合參與計畫資格;取消110年7月31日之參加計畫期限,使中高齡民眾全年皆可利用本計畫積極就業;另新增因應疫情相關規定,如於桃園市疫情警戒第3級期間,因疫情導致參與本計畫之部分工時勞工工時減少,未達本計畫規定之時數,得扣除該期間不列入計算,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亦比照該原則放寬申請日數。
欲參與本計畫之民眾可向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桃園就業中心、中壢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資訊:https://reurl.cc/O0pGg7)。更多資訊歡迎洽詢桃園就業中心(電話: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電話:03-4681106)或就業職訓服務處(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中高齡專區」查詢及下載使用(https://reurl.cc/5rDgM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