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推特和谷歌私下警告香港政府,如果當局繼續按計畫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它們可能會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5月提議修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對所謂的傳播謠言者,罰款100萬港幣(約新臺幣364萬元)以及高達5年的監禁;當局並稱這是打擊人肉搜索行為的必要措施。人肉搜索指的是將他人的個資放到網上,導致其遭受其他人騷擾的行為。
也就是說,若修正案通過,即使是在公共場合拍攝了一張不受當局歡迎的照片(或警察臉部照片),若被張貼在網上,都有可能觸法。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稱,由臉書、推特和谷歌等網路平臺業者和主要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 (Asia Internet Coalition),6月25日致函香港政府表示,修訂草案字眼模糊不清;上述業者擔心他們在香港的員工,會因用戶發表的內容而須擔負法律責任,於是要求港府與他們舉行視訊會議,商討法例內容並界定何為違法。
「對科技公司來説,避免這些制裁的唯一方法是:不在香港投資和提供服務。」亞洲互聯網聯盟在信函中說。
亞洲互聯網聯盟總經理裴恩(Jeff Paine)在致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的信中表示,雖然他的團體及其成員反對人肉搜索,但港府擬議修正案中的模糊措辭,可能會限制言論自由,甚至將「線上共享訊息的無辜行為」定為犯罪;這意味著在香港的公司及其員工,可能會因用戶的人肉搜索罪行而受到刑事調查和起訴。
品誠梅森(Pinsent Masons)律師事務所科技、媒體和電信法律業務駐香港負責人哈斯韋爾(Paul Haswell)說,在新規則下,一個人在網路上發布與另一人有關的任何訊息,都可能面臨潛在的風險。
港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言人證實,辦公室已收到亞洲互聯網聯盟的信,她稱修正案不會對言論自由產生任何影響,並將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範圍;她還表示,政府拒絕接受「修正案可能影響在香港的外國投資」之看法。
自一年前實施《港版國安法》以來,中共對異議人士進行了鎮壓;在一系列因網上言論而被捕的事件發生後,許多香港人被迫離開社交媒體或對自己發出的文章進行自我審查。
香港的人口約為750萬人,這意味著,對這些網路公司而言,香港不是一個主要市場;但外國公司往往將「香港的資訊自由流動」作為考慮是否在此金融中心建立業務的一個關鍵因素。
隨著科技巨頭發出這封信,可看出越來越多的全球公司考慮是否離開香港,轉而選擇提供更友好商業環境的城市。
路透社試著尋求這些科技巨頭的評論,但截至目前,臉書、推特和谷歌都沒有對此事件做出進一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