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吸食毒品後與母親發生爭執,竟將對方斬首,震驚社會。雖然一審鑑定後認為他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卻認定他「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因此改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不過,高院更一審14日再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源於梁男於2018年10月某日晚間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疑似因精神不穩而與母親發生口角,竟持菜刀砍殺37刀致死後斬首,警方到場時他仍精神狀態不良、胡言亂語;檢方事後依涉犯「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梁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一審委請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依法判處他無期徒刑。不過,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梁男行兇時因吸食安非他命和卡西酮類毒品,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逆轉改判無罪;且不必施以監護處分,僅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當庭釋放,引發社會譁然。
隨後梁男因另案發監執行,高檢署也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認為,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及法醫研究所函文都未說明梁男犯案前是何時吸毒,且高院也未傳喚鑑定人說明、未再行鑑定,就直接認定梁男行兇時可能處於毒品作用最強期間而欠缺辨識能力,未盡調查職責,理由也欠完備,因此收案僅11天就火速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而高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14日指出,據函詢臺北榮總結果得知,使用卡西酮類物質後,約「30至90分鐘」可能產生影響人體的最強作用;而比對梁男施用毒品後產生精神障礙的時間,並無證據證明他行兇時是處於使用卡西酮類物質後可產生影響人體的最強作用時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另外,刑後無監護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