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2020(109)年首件針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裁處15萬元案件,於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調查財產查扣拍賣股票及查封名下房地產後,義務人每月分期繳納並於日前完全清償。
現年65歲肖姓女子原籍大陸,在2020(109)年3月23日自大陸福建搭機入境,本應於依指示在嘉義縣民雄鄉居家處執行「居家檢疫」14日,惟義務人於居家檢疫期間多次外出被查獲,被裁處15萬元罰鍰確定。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立即查扣銀行帳戶存款及所有股票拍賣,但因不足清償後就其所有房地產予以查封。嘉義分署執行人員即時前往肖女住處現場執行,肖女在場表示其為陸配,其夫已往生,目前經濟拮据無力繳納。
執行人檢視肖女生活處所發現生活環境確實不佳。雖肖女表示無力繳納,居住處所又無可供查封執行財產,執行人員仍勸喻其雖無法一次完全清償,可在不影響生活情形下辦理分期繳納。肖女因此每月定期繳納8千元,最後一筆分期款於日前繳清。
三級警戒疫情嚴峻時刻,嘉義分署遵照上級指示,將防疫裁罰案件列為最優先強力執行的對象,持續對於各種違反防疫規定相關案件,以迅速、確實作為方式彰顯公權力,為人民健康把關,阻遏疫情的蔓延。